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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華鋒 資料照片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薛華鋒(副廳級),利用職權為房地產企業、銀行謀取利益,收受近199萬元賄賂,去年11月16日被咸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近日記者獲悉,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了薛華鋒的上訴。
  2005年12月~2012年2月,薛華鋒擔任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08年至2012年,薛華鋒先後收受西安某置業集團公司法人代表、某銀行陝西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某銀行陝西分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等相關人員賄賂的人民幣198.96萬元,已構成受賄罪。2013年11月16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薛華鋒有期徒刑11年,對其收受的贓款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薛華鋒提出上訴。他認為,收受某置業公司40萬元及裝修款38.96萬元中,40萬元是借款,裝修房其親屬已向裝修公司支付50萬元,因此不能認定為受賄;認定其收受兩家銀行相關人員120萬元賄賂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不能認定;其在偵查期間遭受非正常審訊,一審判決未依法對取得的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薛華鋒的辯護人認為,一審認定薛華鋒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無罪。
  省高院認為,薛華鋒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他涉及哪些犯罪事實
  置業集團為其裝修了房屋
  省高院審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某置業集團董事長得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尋找新的辦公地點後,請薛華鋒關照租用他們公司開發的九座花園。後經薛華鋒同意,管理中心確定租用九座花園1至3層辦公。
  2009年年底,租賃合同期滿,該董事長請薛華鋒幫忙促成租賃合同續簽並提高租價。
  其間,薛華鋒向該董事長提出,以該置業集團作為主體開發九座花園後面的一塊地,管理中心職工可團購家屬樓,該董事長同意並求薛華鋒幫其協調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在薛華鋒協助下,2009年初項目開建,2010年6月竣工並交付業主。
  為感謝薛華鋒多年的幫助,2009年3月,該董事長在自己家中送給薛華鋒40萬元;2011年4月,該董事長提出出資為薛華鋒裝修房屋,薛華鋒同意。後由其安排為薛華鋒進行了裝修,經評估裝修花費38.96萬元(含5.6萬元的傢具)。
  一審中,該董事長證言稱,2009年,薛華鋒給他說還差39萬餘元購房款,他說這40萬元他幫著出,算是一點心意,後來,他在自己家裡將裝有40萬元的黃色環保袋交給薛華鋒。2011年4月初,薛華鋒提出新房裝修手頭緊,他感覺薛華鋒是想讓他給把房子裝修了。
  因公積金業務收受銀行賄賂
  除置業公司外,法院認定的另兩宗受賄,是薛華鋒收受兩家銀行陝西分行相關人員120萬元。
  為公積金業務開展順利,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其中一家銀行先後向薛華鋒行賄45萬元,其中包括:某支行行長在支行門口送3萬;分行營業部被評為“2009年度公積金業務先進管理行”時,從獲獎的10萬中分給薛華鋒4萬;另一支行為成為公積金主辦行,送到薛華鋒辦公室18萬;西安某區支行申請公積金業務承辦資格時,先後送給薛華鋒20萬。
  第三宗受賄則與另一家銀行有關,薛華鋒收受該行陝西省分行某部門副總等人共計75萬元,大多都是該行下屬分行、支行為爭取公積金業務,請求幫助或者希望得到薛華鋒關照支持。
  本報記者寧軍
  (原標題:買房時說錢不夠 裝修又說手頭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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